另一個著名案例,當然也就是英國首相邱吉爾在1940年5月至1945年5月所組成的戰時內閣(Churchill war ministry)。
這跟西方世界與台灣的價值觀與理念,有很大的差距。把相互依賴武器化,並使彼此失去互信,以及美、中政府意識到「斷供」的嚴重性才是衝擊全球化的主因。
台商因為商業利益,會有「選邊站」的情形發生?要如何因應? 楊:台灣各個企業,與其說是選邊站,我覺得比較像是被選邊。從這幾個企業的反應,可以看到企業不會輕易放棄任何一個市場。影響層面從美中之間,一下子就擴及到其他國家,包含台灣。美國的因應作法,一是透過投資來帶動國內的製造能量。擅長領域包含國際貿易、國際投資
本文著重制度結構無意針對個別人士,卻同樣期盼莫讓政府資安長制形同虛設。而國家安全法律部分本人不敢稱太熟悉,但坦白說肯定有不少可檢討之處,若健保資料案真如《鏡週刊》報導披露已將國安高層及情報系統人員資料出賣予中國情治人員,政府需重新通盤檢討《刑法》外患罪、《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關公務員赴中國規定等法律及其罰則,以預防嚇阻類似影響國安重大之犯罪行為。《中央社》整理相關重點,帶你看懂地雷在台灣反登陸作戰中的角色,以及火山布雷系統的特色。
美國《新聞週刊》專欄曾指出,如果台灣獲得智慧型水雷,將能在台灣海峽遲滯共軍艦隊與兩棲登陸,或是擾亂航道。陸軍表示,地雷只會使用於海灘,不會使用於城鎮。陸軍參謀長章元勳表示,若敵軍登陸戰車確定登陸路線,陸軍可在路徑上作「有限、機動及精準布雷,不需要針對整個海灘展開廣正面布雷,以反制共軍兩棲快速登陸,並結合縝密兵、火力,於敵登陸突破口及預想機動路線等,達到阻滯敵軍前進等作用。此系統不需要廣正面、長時間布置,而是在確定敵軍登陸的路徑時,在路線上布雷。
對台灣陸軍來說,此系統可以用最少人力、最快速度,建置反登陸布雷系統。戰防雷主要以磁感應引爆,依據實際測試,若承受150-180公斤以上的壓力仍有可能引爆,因此戰場上體重與負重過重的士兵、跑動的戰士或是民間載具,仍有可能受到傷害。
(中央社)美國國務院於2022年12月29日宣布出售台灣火山布雷系統,引發各界討論,有人質疑地雷將布滿台灣全島,危及民眾生命,同時違反國際法。說明:1999年生效的「渥太華條約(Ottawa Treaty)」,基於人道立場,已完全禁止人員殺傷雷(AP mines)的製造、生產和使用,條約至今有133國簽署,唯美國、俄羅斯、印度、中國等國均未簽署。蘇紫雲表示,在戰術技術層次,火山布雷系統是在「戰時」執行灘岸區域阻絕,依照美軍野戰準則指出,其目的在於「擾亂」(disrupt)、「遲滯」(delay)、「誘導」(turn)、 「阻絕」(block)敵軍,打擊目標是敵方戰甲車輛,不是敵方人員。條約禁止人員殺傷雷的製造、儲存、轉讓與使用,對於反戰車、載具(Anti-tank/Anti-vehicle)地雷不在禁止之列。
在車行路徑上以發射方式布雷,一輛布雷卡車可在4到12分鐘內鋪設出一道約1100公尺長、120公尺寬的雷區。使用地雷違反渥太華條約或國際法嗎? 渥太華條約至今僅對人員殺傷雷設限,未規範戰防雷,因此台灣將使用的戰防雷不違反國際法。人權組織仍在努力將更多類型地雷或炸彈列入渥太華條約。如果不使用地雷,則必須靠人員手持反裝甲武器填補缺口防禦,或派遣珍貴的裝甲部隊接戰,增加傷亡機率。
台灣採購的「火山布雷系統」是什麼? 火山布雷系統(Volcano anti-tank munition-laying systems)係美軍於1980年代開發的自動快速布雷系統,可於短時間內透過空中與地面兩種方式布雷,系統具定時自毀、磁感應引爆、雷區標示及便於辨識與清除等特性。為什麼要使用地雷? 台海戰爭情境下,地雷最主要使用於反登陸作戰,屬於戰時被動防禦手段,目的在於阻滯敵軍前進,平常並不需要布雷。
地雷在台灣反登陸措施中扮演什麼角色? 地雷只是反登陸作戰中的一環,期望以最小成本與最少人員犧牲阻絕敵方推進。台灣採購項目包括火山車載布雷系統、10噸重型增程機動戰術卡車(M977A4 HEMTT)、M87A1布雷罐、M88罐裝訓練彈藥(練習用假彈)、M89訓練彈藥(測試彈)與相關設備、操作與維護培訓等。
說明:美國智庫2049計畫研究所資深主任易思安(Ian Easton)曾評估,台灣適合用於兩棲登陸作戰的海灘約有14處。但戰防雷係布於地面、布置時間短、且布於特定雷區,對己方人員的傷害應能減到最低。陸軍表示,這套裝備有很明確的部署計畫,要標定部署地點,地雷是浮布於地面上,易於回收辨識,不是傳統布雷埋在地底下,它也能設定自毀時間,可分成4小時、48小時、15天三段時間設定自毀,事後除了由工兵回收清除,還能設定自毀時間,減低除雷成本。車載火山布雷系統是以M977型8X8輪型增程機動戰術卡車為載台,卡車裝有地雷撒布器,一個撒布器有4個發射架,每具發射架最多可容納40個M87地雷罐,每個地雷罐含6枚地雷,總容量為960枚。說明:台灣採購的是以車輛布雷的車載系統,被稱為Ground Volcano,以黑鷹直升機布雷的系統則被簡稱為Air Volcano。說明:台灣反登陸的防衛設計採空陸一體戰思維,陸上以海馬斯多管火箭系統(HIMARS)、M1A2T、CM-34等戰甲車與地雷,反制共軍潛在登陸地點。
地雷有幾種類型?本次採購的戰防雷會傷人嗎? 地雷可大致分為人員殺傷雷(Anti-personnel mines,簡稱AP mines)與反坦克/載具地雷(Anti-tank mines,簡稱AT mines)亦稱為戰防雷,本次台灣採購者為戰防雷,且僅於戰時使用於特定地區,對己方部隊與民眾生命造成威脅機率極低這6名被告皆俯首認罪,被宣判罰款馬幣5000元(約新台幣35068元)以及一天監禁。
執法單位向來都是援引1953年馬來西亞公共賭場法令(Common Gaming House Act 1953)第4(1)(g)條文進行監控。爲了吸引眼球,網路賭博集團甚至委任和聘用各地的知名藝人或網路創作者爲其站台或代言。
然而值得玩味的是,即便這些集團利用網紅們進行了幾乎是明目張膽的行銷,卻沒有任何網紅因此遭到執法當局的取締甚至是檢控,導致國内網紅們前仆後繼地參與其中。至於馬來西亞惟一一家合法賭場—雲頂賭場(Casino De Genting),自1969年獲得政府頒發的賭場營運執照,該賭場則禁止穆斯林入內,也被禁止在媒體上投放廣告宣傳。
在該條文下,任何人使用任何方式宣傳或推廣某地點為賭場,則視爲一種犯罪,一旦罪成將被罰款馬幣5000至5萬之間(約新台幣3.5萬元至35萬元),以及監禁最多三年。雖然常言道小賭怡情,但賭博是極具上癮性質的活動,容易讓意志不堅定的人墮落成爲病態賭徒,不僅毀掉自己的人生,也會殃及家人。這樣的行爲,對於和新加坡相隔一水之遙遠的馬來西亞而言,無疑是一記警鐘。以馬來西亞爲例,創作歌手黃明志就曾公開在自己的臉書表示,雖然自己不會為「博弈網站」代言,但會接受有關單位對於 「MV或節目的贊助播出,及簡單的品牌植入」,條件是必須是馬來西亞之外的境外公司。
事實上,馬來西亞的《刑事法典》並沒有任何與網路賭博相關的罪行,甚至也沒有專屬的法令管制網路賭博。這也是爲什麽放眼全球,賭博一直以來都是各國政府嚴厲管制的領域,其存在相等於是一種 「罪惡產業」,即合法化的目的只是爲了避免人民湧向更加難以監管的黑市,並由此增加稅收。
在一些宗教色彩濃厚的政體中,賭博甚至是直接被禁止的。反觀馬來西亞的鄰國,最近新加坡藝人曹國輝因爲上傳了3支宣傳博弈網站的短片,結果遭到警方調查。
根據媒體報道,相關行爲觸犯了新加坡的賭博管制法令,該法令清楚闡明,所有沒執照的賭博活動都是被禁止的。以馬來西亞為例,以伊斯蘭教義為主要政治論述的伊斯蘭黨,在成功拿下吉打州的政權之後,便宣佈從2023年1月起不再批准或更新州内所有的博彩投注站營運執照,相等於讓博彩業在該州走入歷史。
除了黃明志以外,馬來西亞也有不少的影音内容創作者接受網路賭博集團的資助,爲他們拍攝一系列做慈善的影片,間接為這些集團進行了宣傳和推廣然而值得玩味的是,即便這些集團利用網紅們進行了幾乎是明目張膽的行銷,卻沒有任何網紅因此遭到執法當局的取締甚至是檢控,導致國内網紅們前仆後繼地參與其中。爲了吸引眼球,網路賭博集團甚至委任和聘用各地的知名藝人或網路創作者爲其站台或代言。這樣的行爲,對於和新加坡相隔一水之遙遠的馬來西亞而言,無疑是一記警鐘。
執法單位向來都是援引1953年馬來西亞公共賭場法令(Common Gaming House Act 1953)第4(1)(g)條文進行監控。這6名被告皆俯首認罪,被宣判罰款馬幣5000元(約新台幣35068元)以及一天監禁。
至於馬來西亞惟一一家合法賭場—雲頂賭場(Casino De Genting),自1969年獲得政府頒發的賭場營運執照,該賭場則禁止穆斯林入內,也被禁止在媒體上投放廣告宣傳。這也是爲什麽放眼全球,賭博一直以來都是各國政府嚴厲管制的領域,其存在相等於是一種 「罪惡產業」,即合法化的目的只是爲了避免人民湧向更加難以監管的黑市,並由此增加稅收。
雖然常言道小賭怡情,但賭博是極具上癮性質的活動,容易讓意志不堅定的人墮落成爲病態賭徒,不僅毀掉自己的人生,也會殃及家人。反觀馬來西亞的鄰國,最近新加坡藝人曹國輝因爲上傳了3支宣傳博弈網站的短片,結果遭到警方調查。